| 一、举报中心职责
(一)宣传、鼓励群众举报税务违法行为;
(二)受理、管理、处理举报材料;
(三)转办、交办、督办举报案件;
(四)审核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;
(五)上报、通报举报事项的查办情况;
(六)统计、分析和上报举报管理工作数据及有关情况;
(七)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举报案件的查处结果;
(八)开展对举报人的保护、奖励工作。
二、举报中心负责人:欧举
三、举报电话:0852-7250229
四、举报工作程序
举报工作按照受理登记、审核报批、组织查办、奖励等程序进行。
举报人对国税机关征收管理范围内的偷税、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虚开、伪造、非法提供和非法取得发票,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,可以采用书信、口头、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,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所有形式的举报都应及时处理,并认真做好内容摘要登记和编号,逐件登记举报的主要内容。
对内容清楚的和初步审查认为具备调查价值的,经稽查局领导批准后组织查办;对内容不清的和初步审查认为不具备调查价值的,经稽查局领导批准后留存待查。
举报案件的查处按照税务稽查工作的要求开展。
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,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,对举报有功人员,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鼓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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